

定西职业技术學院章程
(2025年核准稿)
序 言
2023年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定西职业技术學院,开展专科层次技能型人才培養。在省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學校探索构建了以甘肃农业大學应用技术學院为引领、定西职业技术學院为中心、定西市临洮农业學校为基础的中高本一体化的办學体系。
學校立足定西、面向全省,堅持以立德樹人爲根本,以培育鄉村振興人才爲己任,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改革創新爲驅動,以隊伍建設爲基礎,加強産教融合,強化校企合作,調整優化結構,強化辦學特色,激發辦學活力,全面提高學校發展與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契合度,培養滿足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的綜合應用型人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为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學制度,规范學院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總体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爲好体育(英文名稱爲Di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英文縮寫名爲DVTC),中文簡稱“定職院”。
第三條 學院法定住所爲甘肅省定西市臨洮縣洮陽鎮文峰北路9號,經舉辦者批准,可視需要依法增設或調整校區及校址。學院網址爲www.dxvtc.edu.cn。
第四條 學院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享有辦學自主權。院長爲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産黨好体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六條 學院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立足定西,面向全省,緊密對接地方産業結構,堅持校企合作辦學,全面服務區域經濟發展布局,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産業鏈、創新鏈有機融合,把學院建設成爲對准鄉村振興,聚焦“三農”服務的高等職業學院,培養滿足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第七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为中心,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適應产业、对接产业、引领产业。坚持立德树人,提高教育教學水平,保障人才培養质量。
第八條 學院坚持走集团化办學道路,充分依托各级各类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探索和实践多层次人才培養路径,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九條 學院由定西市人民政府舉辦,業務受甘肅省教育廳和定西市教育局管理指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等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因發展需要,經審批機關批准,學院可以分立、合並、更名。
第十條 舉辦者享有的權利:
(一)監督和指導學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辦學;
(二)任免學院的院長和其他必須由舉辦者任命的人員;
(三)依照法律規定,制定學院經費撥款標准和籌措辦法;監督、評估學院的教育教學質量;
(四)監督學院依法使用、管理公共財産;
(五)審查批准學院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舉辦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法保護學院辦學自主權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幹預,保護學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學院良好的辦學環境和辦學秩序;
(二)鼓勵、支持學院根據實際需要和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開展對外教育、科技和文化交流合作;
(三)依法爲學院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保障和穩定的辦學經費;
(四)受理並及時辦理學院需要舉辦者審批的其他事項;
(五)監督和評估學院辦學質量;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按照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擬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專業招生比例;
(三)根據社會及本地區産業需求,立足學院辦學條件,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專業群;
(四)根據社會需要與辦學條件,依法調整辦學規模與形式;
(五)按相關規定及學院實際需求,自主確定內設機構和人員配備;
(六)自主制订人才培養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學活动;
(七)自主开展科學研究、技术开发、产學研合作和社會服務;
(八)依法與教學科研機構、企事業等組織合作辦學;
(九)依法依規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自主調整崗位津貼標准和勞務報酬發放;
(十)對舉辦者提供的經費與資産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一)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學院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學院章程;
(二)保证教育教學及人才培養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學院經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
(四)爲受教育者提供優質教育服務,並以適當方式爲受教育者或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做好畢業生就業服務;
(六)依法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和教學科研人員的學術自由;
(七)積極改善教職工和學生在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爲其提供良好服務;
(八)完善安全工作防控體系,加強綜合治理,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九)做好教務公開,信息公開,財務公開;
(十)接受舉辦者、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學院辦學水平、教學質量的督導評估和監督管理;
(十一)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辦學活動
第十四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为根本任务,履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技术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社會服務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基本职能。
第十五條 學院辦學層次以專科教育爲主,基本教育形式爲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職教育,同時開展非全日制學曆教育和非學曆教育等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和社會培訓服務,形成學曆教育、社會培訓和技術服務並重的開放性、多形式、多功能辦學格局。
第十六條 學院根據區域産業發展需求,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課程,形成提升産業、引領産業發展的專業動態調整機制。
專業調整方案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討論,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實施,推動教育教學改革與産業轉型升級銜接配套,專業鏈深度融入産業鏈,形成與産業結構相吻合、與技術技能人才需求相適應的專業布局,促進行業、區域産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新興産業發展。主要圍繞中草藥、農林牧漁、電子與信息、城鄉規劃與管理等方面設置專業。
第十七條 學院堅持以教學爲中心,建立健全常規教學管理和教育教學督導制度,強化教學過程管理和課程管理,在強化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的同時,加強學生綜合素質、人文素質和創業創新能力培養,不斷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發展競爭力。
第十八條 學院制定並實施教學改革推進計劃,積極探索與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相適應、靈活開放的教學管理制度,將新技術、新工藝、新規範、新材料和信息技術融入教學內容,系統構建與現代産業發展高度契合的專業課程體系。
第十九條 學院不断强化教育教學评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培養方案和重点建设专业群人才培養质量年度报告。
第二十條 學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过程,培养學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學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做到“六重”,即重行爲養成、重風氣營造、重經典閱讀、重活動實踐、重資源建設、重體質健康,將德育教育內化爲精神追求、外化爲自覺行動,培養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第二十一條 學院依法頒發學曆證書或其它培訓、結業證書,對外授予榮譽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院加強科學研究,與企事業單位開展橫向合作,組織科技研發與技術攻關,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爲現實生産力。
第二十三條 學院積極開展文化傳承與創新活動,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
第二十四條 適應“互聯網+”時代,學院不斷完善數字化校園基礎建設,實行掌上校園管理,整合課程學習、日常管理、陽光服務等資源系統,轉變教學方式、學習方式和管理方式,將信息化手段融入教育教學和各項管理全過程,建設智慧校園。
第四章 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
第二十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産黨好体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二十六條 學院根據《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申請設立學院黨委,黨委委員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每屆任期5年。
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並開展工作,保證以培養人才爲中心的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涉及發展規劃、重大改革、資源配置等重大事項;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學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則,讨论决定學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學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院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系(院、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十)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一)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七條 學院重大問題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由學院黨委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八條 學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則,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條 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情況,主動協調黨委和院長之間的關系。
第三十條 中國共産黨好体育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學院黨委領導下,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學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履行監察、執紀、問責職能,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一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長協助院長管理學院各項行政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産;
(五)组织开展教學活动和科學研究,创新人才培養机制,提高人才培養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學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努力争创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衆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學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條 院務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院長行使職權的重要形式,主要研究擬由學院黨委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學院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學院監察審計處是學院的行政監督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開展行政監察、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保障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 學院設置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院內最高學術機構,在學院黨委統一領導下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包括:
(一)审议并直接决定學院學术规划、教學科研成果与人才培養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學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學术标准与办法、學历教育的培养标准、學术评价与争议处理规則、學术道德规范等學术事务;
(二)评定學院教學、科研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學、科研成果奖,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岗位人选,评定人才培養选拔计划人选的學术水平,自主设立各类學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學、科研奖项等需要评价學术水平的事项;
(三)审议专业资源配置方案,与學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教學、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等事项,并提出咨询意见;
(四)按照有關規定及學院委托,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爲的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爲,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並可以同時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五)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審議、評定的重要學術事項。
第三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院具有一定影響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其中45歲以下青年教師比例不低于10%,且非行政職務教師占比超過50%,學術委員會人數與學院的專業設置相匹配,並爲不低于21人的奇數。
學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四年为一届,委员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學术委员会每次换届时,连任的委员人数不得高于委员總数的2/3。
第三十六條 學院充分发挥學术委员会在專業建設、课程建设、學术评价、學术发展和學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學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
學术委员会遵循學术规律,尊重學术自由、學术平等,鼓励學术创新,促进學术发展和人才培養,提高學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的學术自由,促进學院科學发展。
第三十七條 學院建立以教師爲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每年召開一次。教代會是教職工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好体育教職工代表大會規程》另行制定,教代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听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监督學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委員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九)休會期間,由教代會執行委員會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教職工權利保護機制,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學院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工會”)是教職工自願結合的群衆組織,在院黨委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受理和處理教職工提出的申訴。
學院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
第三十九條 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好体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團委”)是學院先進青年的群衆組織,在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黨政工作中心,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務青年學生成長成才、促進校園文化建設。
學院支持共青團按照團章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保證共青團工作正常開展的需要。
第四十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生在學院黨委領導和學院團委指導下,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學代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四十一條 學院設立學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生會”)。學生會是學院黨政聯系廣大同學的主要橋梁和紐帶,是完善學院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力量。
學生會可根據學院規定推選代表出席或列席學院相關會議,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依據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社會團體成員和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參事,參與和監督學院民主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以章程爲核心的覆蓋學院各項管理工作的制度體系,夯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權的基礎,確保學院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四十四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做到決策前調研論證、決策中民主議事、決策後督辦落實;建立精准執行和嚴格督查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清單,嚴格過程管理,堅持陽光辦事,落實責任追究,形成決策科學、執行暢通、監督有力的運行體系,確保黨委、行政的決策和部署貫徹落實到位。
第四十五條 學院根據需要設置黨政職能部門,按照學院授權履行組織、協調、監督、服務和對外聯絡等職責。
第四十六條 學院設置教學督導委員會,是對學院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的組織機構。
教學督导委员会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學质量为中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學院教學管理制度,遵循高等教育教學规律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養规律,督教、督學、督管一体,导教、导學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教學督導委員會的主要職權包括:
(一)審定學院教學督導制度、文件和計劃;
(二)督促、檢查和指導學院教學工作;
(三)爲學院教學工作提供咨詢和決策;
(四)審定教學工作調研報告。
教學督導委員會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对學院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人才培養方案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二)幫助青年教師提高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
(三)對專業、課程、教材、教師、實訓基地的建設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建議;
(四)對學院的教風、學風建設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監督評估;
(五)經常性深入課堂、實訓室聽課並評課,重點了解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情況;
(六)督查教學各環節的執行情況,廣泛收集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七)督查校、院(部)两级教學管理部门对人才培養方案、课程标准、教學进程、授课计划、教學制度等教學文件的执行情况;
(八)參與學院各類教學評獎、評優、評估、競賽等活動,參與教師晉升職稱、新進教師的教學考核;
(九)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教學專項調查研究,定期撰寫調研報告和督導信息,爲學院提供決策參考。
第四十七條 教學督導委員會以教學巡察、聽課評課、教學檢查、問卷調研、師生座談、查閱資料等方式開展督導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委員會工作會議,研究討論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有關重要問題。
第五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四十八條 學院实行學院、系(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學院根据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需要,合理设置并适时调整教學系(院、部)。
第四十九條 系(院、部)是學院教學、科研与管理的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及學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以人才培養为中心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系(院、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報學院審定後實施;
(二)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師資隊伍建设、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保证教育教學质量;
(三)根據學院規定,設置本單位的內部管理機構和教學、科研 基層組織;
(四)統籌管理和使用學院劃撥的辦學資源;
(五)負責本單位的人員管理與考核;
(六)負責本單位的學生教育與管理;
(七)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五十條 學院本着责任权利相结合的原則,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系(院、部)一定的办學自主权,调动和发挥其在教學、科研、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对系(院、部)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相应的督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其办學方向和办學质量。
第五十一條 系(院、部)設主任(院長)1人、副主任(副院长)若干人,系主任(院长)是系(院、部)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二级學院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副主任(副院长)协助主任(院长)开展工作。
第五十二條 系(院、部)按基層黨組織設置相關要求,設立黨的基層組織,各基層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負責教職工、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黨建工作,保證和監督本單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的決定與規章制度,參與討論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支持系主任(院長)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五十三條 系(院、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院、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系(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事规則,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党建、思想政治教育与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会议由系(院、部)基层党组织书记主持。
第五十四條 系(院、部)設立工會組織,在本單位基層黨組織領導與學院工會指導下,組織教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五十五條 學院根據科研工作需要建立科研組織,各類科研組織的設置由學院審核確定,人員實行兼職,不單獨設立編制。
第五十六條 學院根据辦學活動需要设置图书馆、信息服务等机构,为教學科研、师生员工提供公共服务保障。
第五十七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臨時性機構,臨時性機構的設立和撤銷,根據其不同性質,由學院黨委會或院務會討論決定。
第六章 教職工
第五十八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和主要依靠力量。
第五十九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二)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獲得相應薪酬和福利待遇;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對學院侵犯其人身、財産等合法權益的行爲,依法申訴或提起訴訟;
(八)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條 教職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爲人師表,立德樹人;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三)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範,傳播科學技術和先進思想文化;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恪盡職守,勤勉工作,完成所在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六)珍惜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七)加強學習,積極到相關行業單位鍛煉,不斷提高自身“雙師”素質和教書育人水平;
(八)积极参与學院规章制度、师德师风、机关素质和校園文化建設,积极参与机构人事改革、分配制度改革、院系两级运作改革、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學质量和工作管理水平;
(九)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一條 學院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崗位競聘或任免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技術等級考核和勞動合同制度。
第六十二條 學院改革教師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各項教師管理制度,營造良好辦學氛圍。
第六十三條 學院制定並實施教師培養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著力提升教師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加強實踐能力、教學能力、課程開發能力、課堂駕馭能力和科研能力培養,提高教師整體教學水平。
第六十四條 學院改革人事分配、幹部聘任、教師准入、崗位聘任制度,實行崗位管理,建立輪崗機制。制定以貢獻度爲重要指標的考核標准,改革績效分配制度。
第六十五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权利保护机构及相应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广大教職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條 名譽教授、兼職教授、客座教授、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學院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和學院規定與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院爲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七章 學 生
第六十七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录取、具有本學院學籍、接受學院培养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八條 學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學院教育和使用學院公共教育资源;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選擇專業、選修課程;
(三)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在校内组织、参加學生团体及學术文化体育等活动;
(四)申请奖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贷款,公平获得奖励和荣誉;
(五)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學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學院规定學业标准时获得相应學历证书、技能等级证和人文素质合格证;
(六)知悉學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关涉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學院民主管理,对學院的发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學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对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申诉或提起诉讼;
(九)国家法律法规和學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九條 學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珍愛生命,誠實守信,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
(二)维护學院声誉和利益,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三)遵守學生行为规范和學术道德,尊敬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
(四)努力學习,完成规定學业,积极参加实习实训;
(五)按规定交纳學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學金及助學金的相应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學院公共设施;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學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條 學院全面关心學生,引导學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七十一條 學院实行學生奖惩和奖學金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學院争得荣誉的學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學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十二條 學院建立资助经济困难學生制度,通过贷、助、补、减等方式对经济困难學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十三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权利保护机制,设置學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和处理學生提出的申诉,维护學生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條 在學院接受培训、继续教育、在职學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由學院或學院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章 經費資産與後勤保障
第七十五條 學院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
學院积极拓展办學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學、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七十六條 學院实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支出績效評價制度、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防範財務風險,保障資金運行安全、規範、有效。
第七十七條 學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制度,对學院经济活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
第七十八條 學院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教職工、學生、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十九條 學院资产属国有资产,包括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學院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运用国家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八十條 學院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对资产实行“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建立健全各項資産管理制度,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産的安全與完整。
第八十一條 學院依法对无形资产进行管理,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等校有知识产权,维护學院合法权益。
第八十二條 學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师生员工的學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第八十三條 學院不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筑牢安全防范屏障,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第九章 學院与社会
第八十四條 學院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學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八十五條 學院根据需要,就发展规划、争取社会资源等重大事项,主动向校外专业人士或社会中介组织征求意见、咨询建议。
第八十六條 學院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互利合作,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国家、行业、地方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第八十七條 學院牵头组建包括政府、高职院校、中职學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在内的职业教育集团,设立集团秘书处,积极组织与协调集团活动,开展合作办學,实行专业共办、基地共建、资源共享、教师共培、人才共育,共谋发展。
第八十八條 學院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事业发展,定期向校友通报學院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对为學院和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學院授予荣誉称号。
校友是指在學院及其前身學习或工作过的各类學生、教職工与进修人员以及被學院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各界人士。
第八十九條 學院设立教育基金会,面向社会各界筹措办學资金,促进學院持续健康发展。
學院教育基金会设立各项奖励金,奖励优秀學生、优秀教师及杰出校友。
第十章 校園文化建設
第九十條 學院积极引入职业文化、企业文化和地域文化,建设职业文化与學院文化融为一体的校园文化,做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建立统一的形象视觉识别系统,规范文化标识运用。
第九十一條 學院院徽

第九十二條 學院院旗

第九十三條 學院以“正以养心 精以树艺”为校训。
第九十四條 學院为教學楼、实验实训楼、學生公寓等建筑物以及院内道路统一命名。
第九十五條 學院不断完善文化活动设施,以体育馆、校史馆等为载体,积极组织學生开展各类素质教育活动。
第九十六條 學院设立教师誓词:“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引领學生健康成长,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學识、有仁爱之心,为教育发展、国家繁荣和民族复兴努力奋斗!”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九十七條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學院教代会讨论、院务会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定西市人民政府审核,再报甘肅省教育廳核准。
第九十八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自主办學的基本准則,學院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以本章程为准进行修改和完善,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九十九條 學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學院科學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章程。本章程的修订由院长或教代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學院党委同意后,启动修订程序。
第一百條 本章程由學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條 本章程经甘肅省教育廳核准后生效,自學院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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