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處室、各院部: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級領導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的責任,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校園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現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制明確如下:
一、責任體系
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領導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其他校領導在各自分管的工作範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確保實驗室安全工作與學校其他工作同步推進、協調發展。
二、領導機構
爲加強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設立校級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以下簡稱“領導機構”),具體負責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規劃、協調、監督和指導。
组 长:张学通、薛小琴、左建君
副組長:文育勝、朱宏偉
成 员:教务处、安全保卫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
三、工作職責
1.教務處(實驗實訓管理中心)是全校實驗室安全牽頭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制定和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確保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有效實施;(責任部門教務處)
2.包括制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等;(責任部門教務處、保衛處)
3.指導各學院(系)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部門教務處、學生工作處)
4.落實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修訂完善各實驗室操作規範、組織師生開展實驗室安全教學。(責任部門各二級學院、教學部)
5.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責任部門教務處、保衛處)
6.協調處理實驗室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責任部門教務處、保衛處)
7.定期向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報告實驗室安全工作情況。(責任部門教務處、保衛處)
四、工作要求
各相關部門和學院(系)要高度重視實驗室安全工作,積極配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實。
對于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因失職、渎職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請各部門、各學院(系)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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